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

知识必备 2024-05-04 11:29:01 21 浏览
  • 微信:
  •  HYYYKJW HYYYKJW
  • 电话:
  •  15115484125  拨打电话

  增值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需要预缴的事项如下表所示:

  税屋提示被遮挡文字为:航运企业分支机构1%,铁路分支机构1%,邮政服务分支机构3%。银行、保险、移动、电信及些省内连锁的商业、餐饮等预征率由各省规定。

  上述事项之所以规定要预缴税款,一方面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地域差异,建筑业也是如此,本文从预缴地点、预缴时间、预缴填报、预缴计算、发票开具、法律责任、会计处理七方面对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进行梳理。

  一、预缴地点

  (一)异地预缴

  异地预缴是平衡税款的地域差异的,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的跨市跨省项目(以下简称异地项目),应按照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规定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报验管理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二)预收款预缴

  预收款预缴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税款。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异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以下简称本地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小结:纳税义务发生时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例1: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黄山市歙县施工,甲企业2018年2月收到歙县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预缴税款。5月收到歙县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屯溪区税务局申报纳税。

  例2: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甲建筑企业到合肥市施工,甲企业2018年6月收到合肥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2018年8月收到合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合肥项目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款,在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纳税申报。

  二、预缴时间

  (一)异地项目

  1、收到预收款进行预缴

  2、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预缴

  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本地项目

  收到预收款时进行预缴:次月申报期前。

  三、预缴填报

  异地项目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四、预缴计算

  (一)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c.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3、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例3:a省某中学将校园内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b省乙建筑公司,工程造价1030000元。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把其中建筑劳务分包给丙公司。2019年1季度,乙公司收到该中学支付的预收款515000元,取得丙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09000元。

  解:乙公司在a省施工,属于异地项目,收到预收款时应在建筑劳务发生地a省预缴税款,但由于2019年1季度,乙公司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为差额后的销售额515000-309000=206000元,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假设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收到预收款时应在a省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515000-309000)/1.03*3%=6000元。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五、发票开具

  (一)分类编码简称

  1、纳税人收取建筑服务预收款时,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2、建筑业的分类编码简称是建筑服务,以提供工程服务为例,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其中第一个*后面是分类编码简称建筑服务;第二个*后面是输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二)税率、征收率

  一般计税税率:10%

  简易计税征收率:3%

  (三)差额开票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政策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因此可以全额开票,差额纳税。

  注意建筑服务预缴时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纳税;但申报时只有简易计税才可以差额纳税,一般计税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四)备注栏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五)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六、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预缴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贷:银行存款

  (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

  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附:企业所得税预缴,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开叶网承接全国各市县公司注册服务

长沙公司注册
衡阳公司注册
湘潭公司注册
深圳公司注册
株洲公司注册
长葛注册公司
义马注册公司
灵宝注册公司
邓州注册公司
永城注册公司
孟州注册公司
禹州注册公司
新乐公司注册
晋州公司注册
藁城公司注册
辛集公司注册
衡水公司注册
廊坊注册公司
沧州注册公司
承德注册公司
张家口注册公司
保定公司注册
邢台公司注册
邯郸公司注册
秦皇岛公司注册
唐山公司注册
石家庄公司注册
重庆公司注册
上海公司注册
天津公司注册
北京公司注册
东莞公司注册
鹿泉公司注册
遵化公司注册
迁安公司注册
武安公司注册
南宫公司注册
沙河公司注册
涿州公司注册
定州公司注册
安国公司注册
高碑店公司注册
泊头公司注册
任丘公司注册
黄骅公司注册
河间公司注册
霸州公司注册
三河公司注册
冀州公司注册
深州公司注册
呼和浩特公司注册
包头公司注册
乌海公司注册
赤峰公司注册
通辽公司注册
鄂尔多斯公司注册
呼伦贝尔公司注册
巴彦淖尔公司注册
乌兰察布公司注册
锡林郭勒盟公司注册
兴安盟公司注册
阿拉善盟公司注册
霍林郭勒公司注册
满洲里公司注册
牙克石公司注册
扎兰屯公司注册
根河公司注册
额尔古纳公司注册
丰镇公司注册
锡林浩特公司注册
二连浩特公司注册
乌兰浩特公司注册
阿尔山公司注册
沈阳公司注册
大连公司注册
抚顺公司注册
本溪公司注册
丹东公司注册
锦州公司注册
营口公司注册
阜新公司注册
辽阳公司注册
盘锦公司注册
铁岭公司注册
朝阳公司注册
葫芦岛公司注册
新民公司注册
瓦房店公司注册
普兰店公司注册
庄河公司注册
海城公司注册
东港公司注册
凤城公司注册
凌海公司注册
北镇公司注册
大石桥公司注册
盖州公司注册
灯塔公司注册
调兵山公司注册
开原公司注册
凌源公司注册
北票公司注册
兴城公司注册
长春公司注册
吉林公司注册
四平公司注册
辽源公司注册
通化公司注册
白山公司注册
松原公司注册
白城公司注册
九台公司注册
榆树公司注册
德惠公司注册
舒兰公司注册
桦甸公司注册
蛟河公司注册
磐石公司注册
公主岭公司注册
双辽公司注册
梅河口公司注册
集安公司注册
临江公司注册
大安公司注册
洮南公司注册
延吉公司注册
图们公司注册
敦化公司注册
龙井公司注册
珲春公司注册
和龙公司注册
哈尔滨公司注册
齐齐哈尔公司注册
鹤岗公司注册
双鸭山公司注册
大庆公司注册
佳木斯公司注册
七台河公司注册
黑河公司注册
绥化公司注册
尚志公司注册
双城公司注册
密山公司注册
虎林公司注册
铁力公司注册
绥芬河公司注册
宁安公司注册
海林公司注册
穆棱公司注册
同江公司注册
富锦公司注册
北安公司注册
五大连池公司注册
安达公司注册册
肇东公司注册
海伦公司注册
南京公司注册
无锡公司注册
徐州公司注册
常州公司注册
苏州公司注册
南通公司注册
连云港公司注册
淮安公司注册
如皋公司注册
通州公司注册
海门公司注册
启东公司注册
开叶网专业代办理南宁各地区公司注册、无地址托管、南宁代理记账、公司变更注销服务,提供代理业务详细流程及费用。

Copyright © 开叶网 备案:湘ICP备2021009981号-3 网站地图 加载用时:0.385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