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对价与所处置的股权所对应的原有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在该企业处置股权之前的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剩余股权投资(如有),应当比照(一)的规定处理。
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业务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以后期间在同一控制下转让该子公司的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应当关注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构成业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对价与所处置的股权所对应的原有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在该企业处置股权之前的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剩余股权投资(如有),应当比照(一)的规定处理。
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业务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以后期间在同一控制下转让该子公司的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应当关注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构成业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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