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南宁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变更前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两份,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办理程序:受理 → 审核 → 送达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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