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除本栏目上述列举的十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三、收入的确定
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为什么出现了“免税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
购买保险产品需注意 (的涉税事项)
资管产品管理人增值税留抵额 (不可以退税)?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 (个人所得税)
用虚开发票套取的工资支出一定不能 (税前扣除么)?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 (增值税优惠),兼营不同业务应分情 (形纳税申报)
《印花税法》执行口径明确过往印花税执行中的八 (大争议问题)
购入新设备:初始入账时须依规 (把好分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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