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费包括有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接着是海关税费的补征和追征,以及纳税规定的期限,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一、关于海关征收税,费的种类
海关征收税,费的种类,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费,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列为反倾销货物的征收反倾销税;逾期纳税货物征收滞纳金;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按规定征收监管手续费;对超出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征收滞报金;对暂时进出口货物或根据有关规定征收保证金的征收保证金。
二、海关税费的补征和追征
海关征收税,费的种类,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三、纳税期限及强制措施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如不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应按日期加付欠缴税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将实施下列强制措施:海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扣留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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