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就是一项普通资产,其与投资人在被投资方所拥有的净资产量无任何关系,其投资价值不会随着被投资方净资产量的波动而波动。当被投资方分红时确认投资收益。
一、适用范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 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 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购买时含有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持股比例)
贷:投资收益。
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四、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投减值准备 。
长投计提减值准备,在其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五、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被投资单位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或借记)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 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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